保密級行動訴訟歸檔了反對井不動產的投資信託

保密級行動訴訟在美國地方法院被提出了為馬里蘭區代表井不動產的投資信託的提出的類,有資格對井REIT的委託投票書投票在2007年2月26日歸檔與SEC的公司的股東。

怨言宣稱被告以侵害聯邦證券法,包括14a-9被公布的第14部分(a)和第20部分證券交易活動1934年和規則在其下。

詳細,怨言宣稱代理人是錯誤的,誤引并且省去物料信息關於事實那: (a)內在化沒有經濟道理對指定的類和公司公司將清算開始2008年1月30日的可能; (b)他們聲稱賣顧問對公司,但繼續從公司提取費為情況通知類型服務; (c)最近可比較的交易顯露在這位顧問安置的價值是過份的,并且內在化交易沒有被辯解; (d)內在化使用作為一個供選擇的出口戰略為顧問,并且它的所有者結束跑治理顧問的費的現有的契約供應和提取費,當他們什么都不可能否則接受; 并且(e)被告得到的所謂的公正觀點支持內在化和顧問的價值是物質有缺陷和根據無支持的假設。

怨言也宣稱顧問和某些被告欠受託責任對股東和公司并且通過開始違反那些職責構成成交交易的虐待和自已的內在化,浪費公司資產并且投入他們自己的個人利己主義在那些公司和它的股東之上。

如果您是提出的類的成員,您在這個提出的集團利益訴訟比2007年5月11日沒有更晚可以,適用於美國地方法院,馬里蘭區,被任命作為一個引發起訴人。 引發起訴人是代表,選擇由法院,代表其他類成員在指揮訴訟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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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檔下 Class Action, General La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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